“無論甚麼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而要求別人的益處。
但要像我一樣,凡事都使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使他們得救。
哥林多前書 10:24, 33
最近網路流行一句「像極了愛情!」,將任何文章及說話將尾段放「像極了愛情!」就會變成徐志摩般嘅文青。 來源就不深究了。
但兩節經文就給我一點回味,就是~如何能常常做到求別人益處?怎樣使人喜歡?是否經文所說的範圍只會在教會內發生?
求別人的益處,若然不帶著愛,是難以成就的。「像極了愛情!」 愛情不只是付出,是一種力量去饒恕、去包容、去刪除、去體諒等等。
其實要求別人益處,都有好多種。有些是帶有真誠,有些帶有企圖,有些是天生本性能隨己意去做。無論是怎樣,神從經文中好像提醒我,若果不帶著愛去做,反而有機會反蝕了自己,最後怨言百出。
耶穌是最好榜樣去做一個完全Role Model,衪不會因求法利塞人益處,而去遷就他們的申訴。 而耶穌目光是以神為本去求別人益處,安息日醫治是最好例子!
所以經文又重新一次令我反嚼一次,怎能求別人益處?那一種是使眾人喜歡? 其實答案就在33節最一句,「使他們得救」就是最上好的益處,是救恩的那一份福氣!
傳好訊息,叫人得福音,像極了愛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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